← 返回目录
🏛️ 元朝官员等级制度
据《元史·百官志》记载
👑 中枢机构
中书省
中书令 - 常由皇太子兼任
右、左丞相 - 最高行政官
平章政事 - 副宰相
参知政事 - 副宰相
枢密院
枢密使 - 掌军政
知枢密院事、同知枢密院事
与中书省并立
御史台
御史大夫 - 掌监察
行御史台 - 地方监察
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
▼
宣政院
掌全国佛教及吐蕃事务
帝师领之
通政院
掌驿站交通
⚖️ 中书省六部
吏部
尚书 - 正三品
掌文官铨选
户部
掌户口、财赋
礼部
掌礼仪、科举、宴享
兵部
掌军务、驿站(实际权力小)
刑部
掌刑法
工部
掌工程
▼
特殊机构
太常礼仪院、太史院、太医院
武备寺、司农寺、翰林院
🏛️ 地方官制
行中书省(行省)
丞相 - 地方最高官
平章政事、右左丞、参知政事
掌一省军政
全国设十行省
路
总管 - 掌一路
达鲁花赤 - 蒙古官,监督
同知、治中、判官等
府/州/县
府:知府/府尹
州:知州/州尹
县:县尹
均设达鲁花赤监治
▼
特殊区划
宣慰司 - 边远地区
肃政廉访司 - 监察
土司 - 少数民族地区
🎖️ 民族等级制度
蒙古人
第一等
任达鲁花赤、军政要职
色目人
第二等
西域、西北民族
任高级官员、理财官
汉人
第三等
北方汉族
任中低级官职,不得为正职
南人
第四等
南宋统治区汉族
地位最低,仕途受限
▼
怯薛
蒙古禁卫军
宿卫、值班
成员为蒙古、色目贵族子弟
📚 科举制度
科举恢复
元仁宗始设科举(1313年)
以朱熹《四书集注》为标准
考试程序
乡试 - 行省举行
会试 - 礼部举行
殿试 - 皇帝亲试
配额制度
蒙古、色目人配额与汉人、南人不同
分别录取,待遇有别
授官
进士分三甲
第一甲:进士及第,授官最高
第二甲:进士出身
第三甲:同进士出身
📊 品阶制度
九品十八阶
正一品至从九品
每品分正、从
官品
正一品:太师、太傅、太保
从一品:右左丞相、平章政事
正二品:右左丞、参知政事
散官
开府仪同三司等
文散官、武散官
勋爵
爵:亲王、郡王、国公、郡侯
勋:上柱国至武骑尉
📚 数据来源:《元史·百官志》《元史·选举志》
💡 元朝特点:行省制度、达鲁花赤制、四等人制、科举不兴、民族等级
🎯 重要制度:行中书省制(省制起源)、驿站制、达鲁花赤监治